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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2011-12-16

 

总 则

图书馆是学院书刊资料中心,是为学院教学和研究服务的机构,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必须全面贯彻学院教育方针,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佛学思想、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,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,指导学生课外阅读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、科研及课外资料。

 

第一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

1、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,须凭工作证,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,方可办理。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,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2、在校学生及参加短期培训的学员,须有学生处或弘法中心提供名单,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,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图书馆办理。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,如数交还借书证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

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

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。

此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或作为它用。如有违反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。因转借、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,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。

 

第三条 借书证补办

由于各种原因,导致借书证丢失、损坏的,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。如需补办,应由本人交一张照片和工本费后,方可补办新证。

 

第四条 借书证的注销

当持证人因调出、毕业等原因离校时,须将所借图书、资料全部归还,并交回借书证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

第二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

 

第五条 借书制度

1、我馆内普通图书资料(对教职工及学生)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。读者入库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,无证不得入库,不得带包入库。

借出:读者在库内选书,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,从书库中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到借书处,办理检查及借书手续。

还书: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还书处,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,方可离去。

挂失: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,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。

2、 我馆内珍稀图书数据,闭架管理,仅供学院内部教师研究使用,需凭索书号由管理人员取出。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阅者,需持系领导签字批条办理借阅。

3、办借书手续之前,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,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,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。

4、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。否则,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.50元。

5、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,即按偷书论处。

 

第六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

1、 教职工每人可借5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60天。

2、 学生每人限借3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30天。

 

第七条 其它规定

1 、教师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,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馆领导批准,限期借阅。

2、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馆领导批准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3、过刊阅览室资料如需借出,须经馆领导批准,方可带出,并按期归还。

4、图书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。

5、读者在库内选书,将图书乱拿乱放者,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。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。

6、对丢失、损坏的图书。可按“图书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”进行赔偿。

 

第三章 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 

第八条 管理条例

1、凭借书证进入阅览室,待刷卡登记、换取机号后,对号上机。

2、读者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上机,严禁读者自行串机,如果机器确有问题,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后,方可调换机器。

3、遵守阅览开放时间,离开时凭机号领回学生证。

4、不得私自带光盘、U盘在阅览室使用。

5、严禁读者在本室上网访问黄色网页,否则,一经发现,不论何种原因,立即勒令下机,取消所剩机时及上机资格,并通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。

6、读者应爱护本室设备,遵守上机规则和上机指南。损坏硬件、电子资料及备品,按价赔偿。

7、读者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,不得擅自更改、增删系统配置或乱设分级口令,违反者停止阅览一个月,并写出检查。

8、在浏览的过程中,如出现问题,应及时询问管理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
9、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,不得在室内进食、吸烟、吐痰及大声喧哗保,以免影响别人。

 

第九条 上机规则

上机前仔细阅读本细则,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,避免盲目动作。

1、开机顺序: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,关机则相反。

2、开机期间一定要把防尘罩完全掀开,使设备充分散热。

3、当死机时,应尽量利用热启动,若机器仍无反应,才考虑用RESET按钮。切不可连按两次开关。

4、电源关掉后,如欲再打开至少应等待二十秒。

5. 爱护电脑及配件,键盘敲打不宜过重,不得摔打鼠标,显示器不能开得太亮,耳机调节动作不宜过猛,避免拉扯、断线。

6、运行软件或阅览检索,可参考用户指南所附有关菜单或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。

7、阅览结束时,必须按规定步骤关闭计算机,摆好坐椅后方能离开。

 

第四章 阅览室阅览制度

 

第十条 学生阅览室制度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,禁止带包。

2、阅览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占座位,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。对占座者要提出严肃批评,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阅览权的处理。

3、本室书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至二本,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书刊。

4、凡故意损坏(撕页、剜、画)或偷窃书刊者,除按规定赔偿外,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罚。

5、本室书刊数据等一律不外借,只限在室内阅览(可在本阅览室内复印),阅毕的书刊资料请放回原处。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。如确需借阅者,需院领导签字批准,限期归还。

6、阅览室内需着装整齐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严禁大声喧哗,禁止吸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。

7、读者自觉遵守阅览室内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8、阅览者在阅览时,应爱护书刊数据,不得撕页、涂改、影描、毁坏。偷书刊一册,按原价十倍罚款,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。

 

第十一条 教师资料阅览(研究)室阅览规则

1、本室资料、工具书,仅供教师和研究生在室内阅览、查询,不借出,确因教学、研究急需者,需经系领导批准限期归还。

2、在资料室阅览、查询时,应爱护资料、工具书和室内公物。查询完后, 应将图书放回到排架处,不得随意乱放图书,保证图书排架顺序。

3、如损坏书刊数据,需按规定赔偿。

4、本室内需着装整齐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请勿大声喧哗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。

5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。

 

第六章 图书(刊)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 

第十二条 图书馆图书系学院财产,读者应对图书、报刊等予以爱护,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。若发生以下情况,应进行赔偿。

1、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现象。若发生有上述情况,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。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。情况较为严重者,按原书价的2-5倍罚款。

2、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,丢失、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。丢失、损坏一根磁条,罚款3元。

3、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.50元。

4、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5倍罚款,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,可处以20倍的罚款。

5、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

6、如采用撕条形码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,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,可按原书价的20倍罚款。

7、如发现借书证代借、转借等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停借图书一个月。

8、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,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,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,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,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,超期款另算。

9、涂抹、损坏期刊者,加倍罚款。

 

第七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

 

第十三条 书库开放时间:

周一至周五上午: 8:30-----11:20

周一至周五下午:14:00-----17:00

周六、日上午: 9:00-----11:20

 

第十四条 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:

周四下午14:00-17:15,周日上午8:00-11:15,下午14:00-17:15;

周一至周日自习课时间。

 

第十五条 学生阅览室开放时间:

周一至周日早8点至11点,下午2点至5点。晚7点至8点半。

周四全天和周六上午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