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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1-12-16


第一条 总 则

河南佛教学院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,由学院统一管理,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。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院长或教务长签字批准,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。
 

第二条 教室使用守则

学院学术报告厅和所有教室原则上只安排、接纳教学活动。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四条办理借用手续。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:

1.尊重工作人员,遵守教室管理规定,保持教室整洁。

2.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,不在教室、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、乱丢各种废弃物,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、字条等。

3.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,不得损坏课桌椅、书写板、门窗、窗帘、照明设施、墙面等公物(包括随意涂抹、刻画等)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 4.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,包括教室、阅览室、楼道在内的所有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。

5.教室内的各种家具及教学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,未经系教务办公室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,更不能移做他用。

6.未经教务办公室或任课教师允许,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。

7.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。

8.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、防碍他人正常使用。

9.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、电,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。

10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。

 

第三条 多媒体教室及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管理及使用规定

为加强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、方便教师使用、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,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基础上,特规定如下:

1.多媒体电教设备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学院电教中心负责,控制柜用户钥匙出借由教学楼教室管理员负责。

2.只有本学院注册教师,才能向管理员借控制柜用户钥匙,其它任何人不能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,否则后果自负。

3.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,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,如有特殊需要时,请在课前向电教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,并由电教中心技术人员负责重新配置。

4.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,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,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,若未恢复其原参数,影响正常教学,将追究当事者责任。

5.由于控制台上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,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,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(要求在上课前装载好),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,全部课程结束时,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,以免影响他人使用。

6.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。

7.非正常教学安排需使用多媒体教室,应经教务长签字同意,方可借用。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教学时间内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之外借用。

8.学生举办各种活动需借用教室多媒体设备,应由学生干部提出借用书面申请并签字,经教务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,但必须由指导教师到场操作设备。

9.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,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,归还控制柜钥匙,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。

10.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在正常使用范围外通常不向学生和院外人员开放,如有特殊需要使用,应事先书面向教务长申请,经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
 

第四条 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

凡学院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之外的活动借用教室,按如下规定办理:

1.非本学院为活动组织单位的,一般不外借教室及活动场地,除非持有院务工作委员会的书面批准。

2.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河南佛教学院教室借用书面申请,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),注明活动内容、负责人、具体时间、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,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,到教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。

3.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,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查批准,否则不能借用教室。

4.如果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,必须符合《多媒体教室及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管理及使用规定》中的第8条。

5.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开放日举办各类讲座(即周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