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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守则 2011-12-16
 
为了使学生在我校,能够轻松愉快健康的完成学业,特制定以下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守则:
 
一、在校期间,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不得违法乱纪。
二、在校期间,严格要求自身,同时持守自分戒律威仪。
三、爱国爱教,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及其宣传活动。
四、尊敬老师,关心同学,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,造成人员伤害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五、校内不得酗酒、抽烟,违反者,予以退学处理。
六、在学生寝室内,不得私自乱搭电源线,避免引起火灾,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
七、在校如发现可疑人员进行破坏盗窃活动,应立即通知学院保安或拨打110 报警
八、十点半必须按时关灯就寝,熄灯后不得在学院内外乱逛。
九、未经院方批准不得留宿院外人员。
十、不得私自爬野山,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,避免引起森林大火和毒虫叮咬。
十一、不得私自下水库游泳洗澡。
十二、远离在建工程,不得攀爬翻越室外围廊、窗户等,及进行威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。
十三、到我院学员要求身体健康,心智正常,无传染疾病,如发现有精神疾病和限制性传染疾病者,学院予以劝退回家休养。
十四、学院有专车统一接送,如自己驾车或私自乘车离校,路遇交通事故,校方概不负责。
十五、院内学生如突发疾病,应尽快通知医生或到医务室进行治疗。
十六、平时不得私自离校,如生病需医务室医生书面证明;家中急事需向校方请假;超过一天以上须向校教务处书面请假。
十七、学生在校外不得打架斗殴或饮酒等,影响作为佛教学院三宝弟子形象。

        十八、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