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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11-12-16

 

为规范学生请假管理,根据本院情况,特制定请假制度。

第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,不能参加校、系、班组织开展的活动,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,均须履行请假手续。

第二条 学生请假必须遵循以下程序:

本人写出书面申请→报相关老师或领导审核批准→休假(凭假条到负责教学或其它活动考勤的班委及老师处考勤)→假期到限到班主任老师处销假。

第三条 请假一节课以上,一日以内者,由班主任老师审核批准;请假在一日以上三日以内者,由班主任老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,报系教导室主任审核批准;请假在三天以上者,由班主任老师审核并签署意见,报系教导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,报教务长批准。

在随堂教学或校、系、班组织开展的活动中,可以直接向组织教学或活动的老师请假,遇紧急情况需请假,但又一时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,只要向院系领导或班主任任何一人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请假即可,但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寒暑假结束时要按时返校报到。因故不能返校者,应事先请假,请病假者返校后须交医院证明;请事假者须提交相关证明到教务处销假。无故缺勤者按旷课论,根据旷课情节作出相应处分。

第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。如确需请假时,须填写请假单,说明请假理由;假条需经学院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老师批准后方才有效。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申请病假应当附学院指定医院证明。

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导室主任办理销假手续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,应当按照上述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。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取消学籍。

第六条 请假必须实事求是,如有不诚实行为,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