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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学生会客制度 2011-12-16
 
第一条 直系亲属来院探亲,须通过客堂安排食宿,学员不许私自接待或擅自留宿。若有特殊情况需陪同外出者向班主任等请假。
第二条 一般客友来访,会客一律在指定地点进行,不许私自带入宿舍或教室等地。会客时着装整洁,禁止着俗装会客。
第三条 上课时间内不得请假陪同亲属访友出游。凡上课、上殿、禅修时间内一律不准会客或接听电话。
第四条 集体参加外事活动时,要注意礼节,不卑不亢;在谈话中要按政策、法令,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,严禁有损国格、僧格、人格的行为和言论。

第五条 学生应集中精力认真学习,不随意与居士、游客攀缘。